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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立项工作的通知

通知公告

2021-04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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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、部门: 

为进一步强化高校原始创新能力,加强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与辽宁产业融合发展,加快建设“数字辽宁、智造强省”,做好改造升级“老字号”、深度开发“原字号”、培育壮大“新字号”,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意识和服务水平。辽宁省教育厅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立项工作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 

一、立项范围 

1.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面向省内高校。 

2.我校申报数量不超过10项。 

二、立项原则 

1.基本科研项目坚持“目标导向、创新引领、分类支持、突出成效、服务辽宁”的原则,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。 

2.申报者应围绕“老”“原”“新”三篇大文章,面向前沿科学,聚焦重大、重点问题开展自由探索,提出更多原创理论,做出更多原创发现,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、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。并可参考我校《云顶集团3118acm官网落实<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>实施方案》(3118云顶集团【20217 号)、《云顶集团3118acm官网 2021 年党政工作要点》(3118云顶集团党【20216 号)文件内容及当前职业教育教学重点问题开展研究,课题研究内容要紧跟学校发展形势,研究成果要有创新性。

三、立项要求 

1.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,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(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),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生。 

2.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(不含校际合作项目)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。 

3.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(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第2年,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第3年),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,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,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;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,学校应给予撤项处理,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,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。 

四、经费使用 

1.项目依托高校是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经费及管理的责任主体,负责制定实施细则,对项目申报、评审公示、中期检查、结题验收、经费管理、绩效考核等实行全流程管理;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,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、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。 

2.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国家、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执行。

3.本次项目申报类别分为人文社科类项目及理工农医类项目,学校将对申报成功的项目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。 

五、其他事项 

1.项目申报材料包括:《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申报书》电子版1份,《云顶集团3118acm官网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简介》电子版1份。

2.项目申报截止日期:2021521日。

 

联系人:辛雨

联系电话: 0419-5599131(办公电话),626585(手机小号)

电子邮箱:lnjzzykyc@163.com

 

附件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申报书

附件2云顶集团3118acm官网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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